近日,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交办的关于反映思茅区80号仓库路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渣土和污水倾倒的群众来电举报案件,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严肃整治垃圾乱倒产出的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核实,思茅区80号仓库路边(信房水库方向300米)有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渣土的情况,垃圾堆放地块主人绕某某表示,前期垃圾的倾倒是她擅自同意并收取费用后在自家土地上进行堆放。南屏镇人民政府及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前期制止后已停止倾倒,但会有部分市民进行偷倒垃圾行为。关于污水倾倒,经核实,该地块因堆放垃圾,下雨天经过雨水的冲刷,形成污水汇集排入旁边河流而产生。 

督察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力做好垃圾处置监管、巡查、应急工作。在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法规,并向绕某某下发了《告知书》和《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绕某某在2023年6月30日前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及白色垃圾,并回填土和恢复土地原貌。 


下一步,思茅区将坚持常态化、高频次、高效率的巡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执法监管,严查严管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结合日常检查对施工单位开展广泛宣传及普法教育,使施工单位及运输车辆驾驶员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齐抓共管,从根源上解决好城市管理中的问题,提升辖区环境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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