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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思茅区教育体育局 时间:2021/12/21 点击:6520

家长(监护人)朋友:

您好!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孩子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为保障您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真诚向您致信,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孩子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更是家庭的希望,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不让孩子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六十条规定:“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规定将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要求家长要切实履行“依法送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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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父母不送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适龄儿童不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而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又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一位家长在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中都承担着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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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政府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大幅提升,切实为孩子们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有保障,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现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帮助全所有贫困家庭孩子能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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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朋友们,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之策,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为了彻底撕掉千百年来的贫困标签,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现在,脱贫攻坚已经完美收官,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教育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是我们当前必须不折不扣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坚决不让孩子辍学,让他们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为了孩子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给孩子缔造一个美好的明天!

 

思茅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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