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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 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时间:2021/9/3 点击:23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时登记申报。出租房屋单位和个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出租),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登记。符合条件的,及时注册出租房屋APP小程序,用于对房屋租赁人的承租和停租登记,并同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证件。承租房屋的外来暂住人员,应当在三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承租房屋的外国籍人,应当在租赁房屋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当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办理登记。

二、严格责任落实。房屋出租的单位和个人,承担所出租房屋和对承租人管理的主体责任,需通过出租房屋APP小程序对承租房屋人员进行及时全面的登记。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如实申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及时注销更新信息。将出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有条件的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严肃责任追究。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人、承租单位、承租人,不履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不按时申报流动人口的,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洱市思茅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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