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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及燃放鞭炮的通告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民政局 普洱市思茅区林业与草原局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普洱市思茅区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1/3/19 点击:3241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37号)、《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思政办法〔20219号)文件相关规定,为统筹做好2021清明期间全区疫情防控、祭扫管理、森林防火、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加强清明期间安全文明祭扫管理,通告如下。

一、采取避峰出行远离安全隐患。科学合理安排祭扫出行时间,错开高峰日,做好合理防护,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祭扫时要服从现场殡葬机构、交警、林草、森警、综合执法等管理人员指挥,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维护祭祀场所秩序,严格遵守相关防火规定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有序。

二、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及燃放鞭炮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林地及周边、墓、居民区、公园等以焚烧祭祀用品及燃放鞭炮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推进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全区广大群众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实行鲜花祭祀、网络祭扫、家庭追思、追忆遥祭等安全文明的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摒弃丧葬陋习,践行文明祭祀。

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殡葬服务机构要合理规划群众祭扫路线,进一步加强墓区管理,做好祭祀群众的劝导,积极开展代理祭扫服务,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满足广大群众缅怀先人的祭扫服务需求。

 

特此通告

 

普洱市思茅区民政局         普洱市思茅区林业与草原局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普洱市思茅区综合执法局

2021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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