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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思茅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2/19 点击:4292

为全面加强思茅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继续做好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继续执行20191230发布的《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关于思茅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并长期坚持

二、禁放范围 

(一)北起市行政中心沿大旅游环线-老磨思路与大旅游环线交叉口-佛莲山-市职业教育中心-帝泊洱安置点;东起帝泊洱安置点-光坡-梅子湖公园-高家寨-观景台-丁家箐-御景新城-中寨-刀官寨收费站;南起刀官寨收费站沿思小高速公路-普洱北收费站-白庙;西起白庙沿大旅游环线至市行政中心上述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区域外提倡绿色生活、文明过节,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二)划定区域外的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区域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法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特殊情况须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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