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涉及占用农用地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
3、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4、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已列入规划改选范围的;
7、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8、户口虽已迁入,但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空挂户的;
9、原住宅长期空置,无人居住或住宅基地面积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住房实际长期空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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