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实现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消除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市场主体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属各有关单位)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积极配合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及市级相关部门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活水流向中小微企业。健全正向激励机制,积极使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票据贴现力度;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通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合同能效管理未来收益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工信和科技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区属各有关单位)
(三)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自查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属各有关单位)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区、乡(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将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权重指标,纳入区、乡(镇)政府考评体系。进一步规范区、乡(镇)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同时,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限期完成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属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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